强化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特定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度,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围绕特定群体最关心的问题、最现实的需要,于2024年6月组建“解民忧”办案团队,依托红寺堡区残疾人托养(自强)中心(下称“托养中心”),与当地民政、残联等单位建立促进特定群体相关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共享信息、移送线索、协助配合等方式众团优配,不断增强特定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定制帮扶方案
“有两个孩子在商场门口乞讨,也没家长管,检察官能不能了解一下情况。”2024年7月,托养中心将一条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线索移送至红寺堡区检察院。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马某与买某未婚生育儿子马某福,二人发生纠纷后,马某带马某福离开,与其大女儿马某琳共同生活。马某患有中度精神残疾,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马某福和马某琳要么在商场外乞讨,要么被马某锁在家里,有时还会遭到马某无故殴打,身心健康令人担忧。
“马某的状况确实难以履行监护职责,我们也多次联系买某,其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新集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说道。
红寺堡区检察院随即启动“共护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机制”,牵头组织多部门召开协商会议,一套定制的帮扶方案随即出炉:公安、民政、乡镇负责联系马某的治疗事宜;残联负责协调马某后续康复事宜;民政部门负责马某福、马某琳临时监护及后续送养福利院事宜;妇联、团委负责联系社会资源保障马某琳学习生活费用事宜;检察机关协调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支持村委会起诉撤销、变更监护人。
2024年9月,村委会向红寺堡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诉请撤销买某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红寺堡区民政局为监护人,红寺堡区检察院依法予以支持。随后众团优配,马某接受康复治疗,马某琳及马某福被送至福利院生活。各项举措逐一落实到位。
截至目前,“解民忧”办案团队通过托养中心收到相关线索12条,办理案件7件,与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解决特定群体实际困难5件。
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024年7月,“解民忧”办案团队在托养中心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借助社会组织专业社工资源,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干预帮教。
2024年9月,未成年人余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至红寺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余某系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红寺堡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对其开展为期6个月的帮教。帮教期间,社工多次对余某进行家访,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家庭教育指导等。余某还多次参与志愿服务,积极配合帮教工作,并协助家人开展电商经营。
“我很珍惜现在的生活,要认真过好每一天。”余某说,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接受帮教的经历,让他对生命价值有了新的认识。
“我们希望通过专业化的社会帮教以及身体力行的志愿实践,真正达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霞说道。截至目前,该院已委托托养中心对11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均取得良好效果。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们通过‘托养+’模式,先后孵化爱心同行洗车行、家政服务公司、残疾人创业孵化园等11家公司,均以培养残疾人就业技能,为特定群体提供就业岗位为目的。”托养中心负责人徐海侠介绍说,“‘解民忧’办案团队不仅为我们做好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提供了支持,也为各实体企业更好发展营造了法治环境。”
红寺堡区检察院依托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服务企业机制,聚焦托养中心及其11家实体企业、电商平台的法治需求,联合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税务等单位送法进企,切实增强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该院向企业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函,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工程序,保障残疾劳动者合法权益。
杨洪霞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更好展现检察担当。
来源:检察日报众团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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